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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院人〔2013〕59 号

关于印发《南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南宁学院2013年学校领导办公会第2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学院

                            2013年12月16日

 

 

 

 

南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为了加快建设一支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的师队伍,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的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坚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三)教职工学历提升培训费用采取个人、学校按一定共同承担的原则。

(四)教职工培训原则上按培训计划进行,并严格执行学校师资培训经费预算。

二、培训的主要形式及内容。

第一类:非学历性培训。

(一)岗前培训

每年新进校工作的教职工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集中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经学院批准,参加下期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 学院校史、校情教育;

2. 学院文化、学院制度教育;

3. 职业道德教育;

4. 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培训;

5. 教学方法的观摩、学习交流等;

6. 其他培训项目。

此外,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的新入职教师需在1年内参加广西教育厅组织的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内容,并考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二)岗位培训

新入职教师和其他首次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学院安排指导下参加熟悉岗位工作、教学基本功及相关岗位技能的培训。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帮扶制,各二级学院为青年教师指定帮扶导师,在帮扶导师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的职责要求,认真加强教学、科研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包括听课、辅导、编写教案等,熟悉教学过程及教学环节,培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并由帮扶导师负责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及学校教务处进行抽查。

(三)业务培训

学院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以及教职工岗位和发展要求,对教职工进行素质、业务、职业技能和管理方法等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 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内容的短期培训班的培训;

. 以提高教学水平、课程和教学改革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

. 以专业建设、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 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技巧及方法为内容的培训。

.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培训,具体要求详见《南宁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 国培项目培训班培训;

. 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校际间学术交流等;

. 各单位、部门可利用寒、暑假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专业实践锻炼(具体要求根据教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学历性教育培训

为加快我校师资学历结构建设,学校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报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我校教师可申请参加学历性教育培训,申请的原则及条件:

(一)单位、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本部门的学历提升培训计划

(二)坚持在职、业余、走读进修为主,各单位、部门必须保证本部门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做到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两不误

(三)培训和进修学习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需要的要求密切联系,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否则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四)申请进修的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或管理工作态度端正,效果好,身体健康。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详细说明进修培训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和经费预算等。

(二)各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属于教学业务培训的送教务处审核、属于学生工作业务培训的送学工处审核,后送人事处审核,其他培训项目直接送人事处审核。

(三)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根据师资培训计划、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属学历教育培训的则应上报学校领导办公会审定)。

(四)人事处根据审批情况和有关规定通知培训人员具体办理进修培训的有关手续。

四、进修培训的待遇

学校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将教师培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对于不同类别的培训项目,学校给予相应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非学历性业务培训

1. 学校根据培训性质支付不同额度的进修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及生活补贴,支付额度不超过学校审批培训计划的预算,超过预算部分由个人或个人所在部门支付。

2. 非学历性培训人员进修前,凭《南宁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及相关的培训文件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汇寄等手续;培训结束后的当月凭有关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二)学历性教育培训

. 原则上所有教职工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教育(硕士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待遇

1)在职攻读硕士学历、学位者,学校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①只取得学历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30%;

②只取得学位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40%;

③既取得学历、又取得学位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60%;

2)在职攻读博士者,学校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①只取得学历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40%;

②只取得学位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60%;

③既取得学历、又取得学位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80%;

. 对有志攻读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的青年教师,学院给予相关支持,与学校签订毕业后回校服务8年以上协议者,可享受相应待遇及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学校保留职位直至其按学制规定毕业年限;

2)学校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由学校代为缴纳。

3)在攻读期间(按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停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各类绩效和补贴;如在攻读期间可回校兼课,则按校内教师标准给予发放相应的课酬。

4)在攻读期间所产生的学习、生活及交通等费用由个人自理,待完成学业回校报到后,根据完成学业情况(取得学历、学位情况),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为:

①只取得学历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40%;

②只取得学位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60%;

③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者,费用支持额度为总学费的80%;

. 具体报销办法:

1)报销费用时必须向人事处提供《南宁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2)取得学历学位的学费凭学历、学位证、学位鉴定证明以及学费发票报销

(3)当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予以报销。

4. 其他规定:

1)凡是入职前已参加或正在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凡是脱产学习的,必须先与学签订培养协议

3)学费报销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0月份,逾期者顺延至下一年的10月份报销。如果在报销时间内教师学校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终止,学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五、培训的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求并结合本部门教师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师资培训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院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二)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我校以及培训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三)参加进修培训教师在培训之前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做好工作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四)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须努力完成培训进修学校或机构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或议程,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课程或项目,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进修学习时间,不得旷课,不得中途退学;如有任何变动,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任何培训费用。

(五)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鉴定、培训总结相关培训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档、电子扫描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交由在部门和人事处各一份归档,到企业顶岗专业实践者,则填写南宁学院教师专业实践锻炼鉴定表并上交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各一份。这些材料将作为其本人职务晋升、任职资格和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六)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在进修期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发明等应署名南宁学院。进修培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培训任务的、随意改变培训计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接收单位有关规定的,给予必要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六、服务协议与服务期限

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培训,达到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均应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自进修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服务年限的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非学历性培训

1.培训报销金额在1000元-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与学校签订1服务协议,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2. 培训报销金额在3000元-5000元(含5000元)的,与学校签订2服务协议,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3. 培训报销金额在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与学校签订3年服务协议,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4. 培训报销金额在10000元—15000(15000元)的,与学校签订5年培训合同,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5. 培训报销金额在15000元以上的,与学校签订年培训合同,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二)学历性进修

教职工参加学历性进修,享受学历学位补助者,均需与学校签订8年服务协议,与原合同累计计算。

七、违约处理

在双方确认的服务期内,教职工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需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如下:

违约金=培训费用总额/服务期总月数×未履行服务期月数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在颁布之日之前已按当时规定报销相关者,按当时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学院职工进修培训审批

 

 

 

 

南宁学院

                                   2013年12月16日

 

 

 

南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

所在单位

姓 名

年 龄

职称

行政职务

到校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最近一年内接受培训进修的

起止时间

培训进修单位

培训进修内容

目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或讲授课程

进修培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进修培训形式

进修类别(打√)

全脱产□ 在职□   学术交流□  其他□

进修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进修培训目标及内容

进修培训费用预算

总费用预计: (大写:              ),其中培训费 元;住宿费 元;差旅费 ;其它:     元;备注:

所在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复印一份交人事处存档,原件交财务处办理进修费用报销。2.培训结束后,进修教师应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分别提交进修单位鉴定、培训进修总结、结业证书电子扫描件或电子文档及在培训进修过程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


 

 

 

 

 

 

 

 

 

 

 

 

 

 

 

 

 

 

 

 

 

 

南宁学院办公室                   20131216日印发

校对:陈铁      录入:杨小凤      排版:覃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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